I-130申请:越南文件需要领事认证还是认证翻译?
💡 提交I-130表格时,越南语文件(如结婚证、出生证明及犯罪记录证明)只需附上符合8 CFR 103.2(b)(3)规定的完整认证英文翻译及译者签署的准确性声明。USCIS不要求附加领事认证章(apostille)、越南公证副本,也不需要任何额外认证步骤。
- I-130表格要求附上认证英文翻译,无需apostille领事认证章或公证副本。
- 译者须书面证明翻译完整准确,符合8 CFR 103.2(b)(3)规定,这与越南公证程序截然不同。
- 经认证副本由越南公证机构或人民委员会出具,USCIS并不要求此类文件。
- 越南于2026年9月11日正式加入海牙公约,但这不影响USCIS对I-130的翻译要求。
- 提交I-130时,随附原件普通复印件与认证翻译即可。

| Apostille(领事认证章) | 经认证副本 | 认证翻译 | |
|---|---|---|---|
| 认证内容 | 确认原件上官方印章或签名的真实性 | 副本与原件完全一致 | 英文翻译完整准确,忠实于原件 |
| 出具机构 | 越南外交部(自2026年9月11日起) | 越南公证机构(văn phòng công chứng)或人民委员会 | 认证译者 |
| I-130是否需要? | 否 | 否 | 是,每份非英语文件均须附上 |
| 通常用于何处 | 海牙公约成员国政府机构 | 越南行政事务;部分外国大使馆 | USCIS、大学、法院、银行等全球机构 |
USCIS对I-130文件翻译有何要求
USCIS对I-130表格的要求明确:若提交外语文件,须附完整英文翻译,并由译者出具证明,说明翻译完整准确,且译者具备从该语言翻译成英语的能力。此规定依据8 CFR 103.2(b)(3),适用于所有向USCIS提交的申请。该证明(通常称为准确性声明)即为"认证"翻译的核心。规定中未提及政府印章、公证印鉴或apostille标签。如需了解最新申请指南,请访问USCIS I-130官方页面。
USCIS是否要求为I-130的越南语文件附加apostille认证章?
否。Apostille是国际认可的证书,用于证明原件上官员印章或签名的真实性,由文件来源国(越南为外交部)颁发,供海牙公约成员国的外国政府或法院使用。USCIS不要求I-130或任何其他移民表格所附文件提供apostille。Apostille证明原件真实;USCIS则要求的是文件内容的可读英文翻译版本。自2026年9月11日起,越南已加入海牙公约,可为相关文件出具apostille,但I-130申请并不在此列。
USCIS是否需要经认证副本而非普通复印件?
经认证副本(越南语:bản sao có chứng thực)是越南文件的官方副本,盖有发证机构、公证机构或人民委员会的印章,证明与原件一致。USCIS并不专门要求此类文件。提交I-130时,随附原件普通复印件及认证英文翻译即可,无需在寄给USCIS前为复印件办理任何公证手续。USCIS在面谈时可能要求查看原件,但初次提交时只需复印件加上越南文件USCIS认证翻译即可。
I-130申请中,哪些越南语文件需要翻译?
I-130材料中所有越南语(或其他非英语)文件均须附认证英文翻译。夫妻申请中常见文件包括:
- 结婚证(giấy đăng ký kết hôn):须完整翻译,包括登记信息及官方印章
- 出生证明:申请人及受益人的,视具体情况而定
- 离婚判决书或死亡证明:来自前段婚姻,如适用
- 犯罪记录证明(lý lịch tư pháp):通常用于I-485,但有时也包含在I-130材料中
- 户口本(sổ hộ khẩu):有时作为地址或家庭关系的补充证明
每份文件单独翻译,各附一份准确性声明。详见越南出生证明用于USCIS的指南,了解此类材料中最常见文件的详细要求。
越南加入海牙公约带来了哪些变化,又有哪些未变?
自2026年9月11日起,越南公共文件可由领事局颁发单一apostille认证章,取代原有的多步骤领事认证流程。这对澳大利亚移民、部分欧洲签证申请及加拿大文件认证来说是重大简化。对USCIS而言,没有任何变化:USCIS从未要求apostille,相关政策亦未修改。若您正在为越南籍配偶、父母或子女申请I-130,文件流程依然如故:获取越南原件,由认证译者翻译成准确英文,一并提交USCIS,无需前往越南外交部加盖apostille章。
如何随I-130提交越南语文件
I-130材料中越南语文件的实用清单:
- 完整复印原件,包含所有页面及背面的印章或登记信息
- 委托认证译者提供英文翻译,确保准确性声明已签名并注明日期
- 将翻译直接夹在复印件后面,方便USCIS审查员对照阅读
- 妥善保管原件;USCIS不留存邮寄原件,面谈时可能要求查看
- 若文件已修改(如更正出生证明),须同时翻译原件及更正内容
关于USCIS是否需要经认证副本,详见USCIS是否需要越南文件经认证副本。如您已在美国并申请I-485调整身份,同样的翻译规则适用,详见I-485认证越南语翻译。K-1未婚夫签证相关事宜,请参阅K-1未婚夫签证越南语翻译。
常见问题
提交I-130前,是否需要对越南语文件进行公证?
不需要。USCIS不要求对原件或英文翻译进行公证。译者的准确性声明依据8 CFR 103.2(b)(3)即已足够。额外支付公证员费用为翻译盖章是USCIS从未要求的多余步骤。
是否需要在申请I-130前为越南结婚证办理apostille认证?
不需要。USCIS不要求为I-130所附文件提供apostille。Apostille用于向外国政府机构证明越南官方文件的真实性;USCIS要求的是文件内容的认证英文翻译,而非原件印章的认证。省去apostille这一步,将时间用于准备翻译即可。
可以提交经认证副本而非普通复印件吗?
USCIS两者均可接受:普通复印件为标准做法,经认证副本也可接受。但USCIS并不要求经认证副本,无需专门为满足I-130要求而付费办理。清晰复印件加认证翻译即已足够。
译者是否需要获得越南官方机构或NAATI的认证?
不需要。USCIS不要求译者持有政府证书、NAATI认证或ATA会员资格。译者须书面证明翻译完整准确,且具备从越南语翻译成英语的能力,符合这一标准的专业译者即可。
从美国境外提交I-130申请,翻译要求是否有所不同?
没有区别。无论通过美国境内的USCIS锁箱提交,还是通过美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提交,翻译规则完全相同。每份非英语文件均须附上带有译者准确性声明的认证英文翻译。
Written by Dao Huy (Lucas), Vietnamese translator & localization specialist (EN · ZH · FR → Vietnamese). See translation services → · 认证文件翻译 →
